今后,十三类小微服务性企业营业时不扰民且没有燃煤锅炉的,将不再收取环保排污费。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日前,沈阳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性行业排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宾馆、餐饮、商场超市、洗浴、KTV、汽修汽配、教育机构(医药类除外)、储运、通讯、文化影视、金融保险、办公楼及各类小微服务性行业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不再征收环保排污费。”
市环保局负责人解释称,这十三类小微服务企业中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范围之外向水体排放废水的;噪声扰民,且经测试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使用锅炉等燃烧设备的;有喷漆工艺的和涉及危险废物及核与辐射的还将核收一定的排污费用。